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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关于开展“元旦、春节”双节前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检查暨冬季施工安全检查的通知
新闻来源:    点击数:4359    更新时间:2016-12-29 15:23:19    收藏此页
 

2017年“元旦、春节”将至,为切实加强节日期间的安全生产工作,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各类事故,确保施工人员度过欢乐、祥和、平安的节日,现决定开展我市建筑施工现场双节前安全隐患排查整改活动,现将有关检查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市区管辖范围内在建工程。

二、检查方式

本次检查采取施工企业、监理企业自查上报,安全监督部门抽查的方式。

三、检查内容

(一)建筑施工、监理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情况,重点检查节前建筑工地安全隐患的自查自纠,以及节日期间施工监理单位领导带班管理人员值班制度的建立落实情况等。施工重大危险源安全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

(二)深基坑、高支模、建筑起重设备、外脚手架等施工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情况。重点检查深基坑、高支模及外脚手架的专项施工方案以及审批、论证、验收等手续和超过一定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是否落实“专家双确认”制度,起重设备检测合格证、维护保养、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等情况。        

(三)工地宿舍区、施工作业区的消防安全管理情况。包括:消防安全责任制和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的建立落实情况;现场和生活办公区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是否合理设置并保持畅通;消防水源、灭火器材的配置情况,是否定期对消防设施进行检查维护。

(四)防高坠措施落实情况。重点检查脚手架高处作业、临边洞口等安全防护措施落实情况。

(五)工人安全教育培训情况。重点检查工人三级安全教育、安全技术交底以及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杜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

(六)施工现场预防触电事故情况。重点检查工地配电箱、电线、用电设备的安全管理及消防措施落实情况。

四、检查程序

1、各企业根据通知要求实施自查,并于15日前根据自查情况填写《建筑施工现场“元旦、春节”前安全生产检查表》(见附件),上报至市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站。

2、安全监督站根据企业自查情况进行抽查。

五、 督查整改

安全监督站将对检查中存在的问题下发限期整改通知单,要求限期进行整改,整改不到位的将进行立案查处,同时对于检查中发现安全隐患多,管理混乱的单位将给予通报批评。

 望各单位接到通知后强化安全生产管理、认真组织检查、抓好落实,各项目监理机构要认真督促施工单位,及时按要求上报。 

附件:《“元旦、春节”双节前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检查暨冬季施工安全检查表

 

连云港市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站

                                          20161227

 

 

“元旦、春节”双节前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检查暨冬季施工安全检查表

 

工程名称:                                   检查日期:

序号

检查项目

检查内容

存在的问题和安全隐患

1

安全基础

管理

是否建立安全组织机构,按规定配备专职安全人员;项目经理,项目总监,专职安全人员是否到岗;是否制定双节值班表。

 

2

起重机械

建筑施工起重机械设备安全管理情况。重点检查建筑起重机械设备的备案登记、安装(拆除)告知、安装、拆除、验收、使用和维护保养等各环节是否符合相关规定和技术标准的要求等情况。

 

3

临时用电

方案制定审批情况、TN-S系统实施情况、三级配电、两级保护实施情况、外电线路防护、用电线路敷设情况;总箱、分箱、开关箱检查情况;漏电保护器是否失灵;生活用电情况;

 

4

安全防护

设施

安全带、帽、网检查情况;

临边、洞口防护设施检查情况;

安全通道防护棚搭设情况;

 

5

脚手架

脚手架、卸料平台的方案制定、审批情况;脚手架、卸料平台安全使用和验收合格手续,重点包括落地式脚手架安全情况,悬挑式脚手架悬挑梁、锚固端情况;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安全装置情况;连墙件设置情况;架体间隔离措施情况;高处作业吊应有检测合格报告;

 

6

建筑施工消防

重点检查施工现场办公、生活和生产区域的消防设施配备、施工现场电、气焊作业特殊工种持证上岗、施工作业动火审批程序、各等级防火材料使用、消防应急救援预案编制、修订和演练落实等情况。

 

建设单位检查意见:

 

 

 

 

 

 

签字:             盖章:   

施工单位检查意见:

 

 

 

 

 

 

 

签字:             盖章:             

监理单位检查意见:

 

 

 

 

 

 

 

                                 签字:             盖章:             

注:本表请各项目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于15日前报市安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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