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建发〔2011〕260号
各县、区建设局,市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关于组织开展全国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及建筑市场监督执法检查的通知》(建办质函〔2011〕222号),规范建筑市场秩序,进一步加强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管理,推进建筑市场和施工现场联动监管,经研究决定开展建设工程综合大检查,现将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及内容
检查范围: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在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住宅工程重点检查保障性安居工程。
检查内容:工程施工企业和监理企业的市场行为、质量安全行为、工程的实体质量、施工现场安全状况等。对施工企业及人员的检查按《连云港市建设工程综合大检查用表》进行,对监理企业的检查按《江苏省建设工程监理企业和监理人员不良行为考核暂行标准》进行。
二、检查时间安排
检查从6月上旬开始,6月底前全部结束。6月20日前,各施工企业、监理单位对各自承建工程项目进行自查,各县区建设局对各自监督范围内的项目自行组织检查。6月下旬,市城乡建设局将组织人员对企业和各县、开发区检查情况进行抽查。
三、其他
对综合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检查组要在检查现场直接提出整改要求,检查情况将在全市进行通报,并记入企业和人员信用记录。
二○一一年六月十四日
主题词:建设 工程 检查 通知
连云港市城乡建设局办公室 2011年6月14日印发 |